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兴宾区即原来宾县,后在来宾县的基础上成立兴宾区,是来宾市唯一的市辖区,是来宾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中心,也是一个以壮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城区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、红水河下游。东与象州、武宣县交界,西与上林县接壤,南连贵港市、宾阳县,北邻忻城、柳江区,西北与合山市毗邻。秦,今区地属桂林郡。汉初属南越国。汉武帝于元鼎六年(公元前111)平定南越国,析其地为郁林、交趾等郡,今区境属郁林郡。三国时代,为吴国属地。这时在中溜县之北、潭中县之东置五溪县,区境在中溜、潭中、五溪、临浦县之间,为桂林郡辖。晋朝,为潭中县地的一部分。南北朝为中溜县地。宋齐梁属桂林郡,陈属象郡隋朝,县境为阳寿、桂林县地。清康熙以前,仍沿明制。顺治八年(1651),清兵至来宾县城,县归清。雍正三年(1725),改属宾州直隶州。十二年(1734)还属柳州府。